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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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