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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72家企业按期完成年度节能监察整改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2019年度燃煤发电企业和陶瓷企业节能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的通报: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等措施,72家企业(22家燃煤发电企业、50家陶瓷企业)有效提升了能效水平,按期完成整改。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2019年燃煤发电企业和陶瓷企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存在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使用淘汰机电设备及能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111家用能企业(燃煤发电企业41家、陶瓷企业70家),分两批次进行跟踪检查。
 
通报结果称,除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4家燃煤发电、7家陶瓷)企业机组停运或停产外,未完成整改企业共计28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对燃煤发电机组超限额标准的4家企业,责令其3个月内治理到位;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未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的13家(9家燃煤发电、4家陶瓷)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并于3个月内更换高效节能电机;对申请延期整改的11家(5家燃煤发电、6家陶瓷)企业,根据延期整改到期时间,进行再次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未反馈信息的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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