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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交易管理 办法》的起草说明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唐山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交易管理
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将《唐山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唐山市能源消费权管理办法》(唐政发〔2015〕21号)(以下简称“老《管理办法》”)自2015年印发实施以来,对我市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我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老《管理办法》被列为拟修改类文件。在此背景下,为推动我市能耗指标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新《管理办法》,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9家市直单位和18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5月19日至6月18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口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意义、能耗指标的概念、收储交易原则及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能耗指标收储。明确了能耗指标的收储范围、收储方式、收储资金筹措等。
第三章,能耗指标使用。明确了能耗指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价格等。
第四章,能耗指标交易。明确了能耗指标的交易申请、交易确认、交易指标监管、交易资金清算及市场化交易服务费及溢价收入管理、非市场化交易资金管理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能耗指标收储交易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的起始日期及有效期。

三、主要创新点

(一)指标交易基准价不同,提高煤炭交易基准价,有利于我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老《管理办法》:用能、用煤指标交易基准价均为20元/吨。
新《管理办法》:用能指标交易基准价为20元/吨,用煤指标交易基准价为50元/吨,主要体现了煤炭指标的稀缺性,以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的政策需要。

(二)实行市场化能耗指标有偿收储,更能激励企业节能降耗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老《管理办法》:市场化能耗指标(从企业收储的能耗指标)收储时为无偿收储。
新《管理办法》:市场化能耗指标收储时按20元/吨基准价进行有偿收储,更能激励企业淘汰落后、绿色转型和节能降耗,促进企业将能耗减量指标有偿提供给收储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

(三)能耗指标分配实行差异化配置,更加体现能耗指标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老《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使用能耗指标时,不区分项目能耗强度(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低,统一按照基准价进行配置。

新《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使用能耗指标时,按照能耗强度高低实行差异化配置,鼓励新上能耗强度较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类项目。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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